《检察日报》头版关注钱塘检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近日,《检察日报》头版刊发《浙江:过半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开展诉前赔偿调解》一文,其中报道了钱塘区检察院高质效办理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在兼顾刑事办案与企业诉求的情况下,实现司法办案效果最大化的做法。现转载全文如下:
《检察日报》头版7月28日报道
浙江:过半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开展诉前赔偿调解
记者:范跃红
浙江省海盐县检察院在办理德国百年企业斯蒂尔公司被侵权刑事案件中,运用诉前赔偿调解机制帮助该公司获赔170万元。前不久,该公司专门给海盐县检察院寄来感谢信。记者从浙江省检察院获悉,由海盐县检察院去年首创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诉前赔偿调解机制今年已在全省推开,逾半数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这一机制,已帮助企业获得民事赔偿共计7000余万元。
据介绍,今年以来,浙江省检察机关在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中,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诉前调解工作,加快构建“调诉结合”高效保护机制,在强化检察环节知识产权保护,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取得新成效。今年1月至5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审查起诉办结知识产权刑事案件325件762人,其中开展诉前调解案件173件411人,占比53.2%,帮助92家被侵权企业获得民事赔偿共计7000余万元,已超过去年全年诉前调解赔偿金额。
为确保诉前调解工作取得实效,浙江省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创新举措,提升调解工作的针对性和专业性。杭州、温州、嘉兴、湖州等地检察院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为权利人后期兑现民事权益提供保障。宁波市鄞州区检察院梳理本辖区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判决各地数据库及部分民事判决数据库,将诉前赔偿情况与强制措施以及量刑建议挂钩,明确诉前积极赔偿并取得权利人谅解的,可依法获得从宽处理。
钱塘区院吕静检察长对该侵犯商业秘密案出庭支持公诉
此外,开展诉前赔偿调解工作有效化解了侵权人与权利人矛盾纠纷,推动案结事了人和。杭州市钱塘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侵犯商业秘密案中,兼顾刑事办案与企业诉求,在依法保护商业秘密、维护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前提下,促成双方达成和解,侵权人先行赔付权利人3000万元,权利人允许侵权企业继续使用涉案商业秘密完成既有订单后再退出侵权业务领域,并签署竞业禁止协议,实现司法办案效果最大化。
来源:检察日报